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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勞保喪葬津貼 先填切結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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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健保就醫 理賠「保」得住 【經濟日報/記者李淑慧、溫建勳/台北報導】 2006.11.01 01:25 am


沒有健保的民眾,就醫往往必須付出比較高額的醫療費用,一般商業醫療險不見得願意理賠,引發很多糾紛。金管會昨(31)日宣布,如果民眾以非健保身分就診,保險公司必須至少給付65%以上的理賠金。 金管會表示,從明年1月1日開始,新銷售的保險單就應該按照新的示範條款來辦理;新送審的保險商品,在金管會發布此命令後,應按照新修正的示範條款來送審。 至於明年1月1日前已經銷售的醫療險有效契約,如果保險期間超過一年者,仍然按照舊有的契約條款辦理,不適用新的規定。金管會發言人張秀蓮表示,主要是因為這些長期醫療險契約,費率早就已經至於保險期間在一年以下者,依從新從優原則辦理。 金管會表示,目前的住院醫療險示範條款,各項理賠給付的契約約定,是建立在「人人都投保全民健保」的假設上,因此,費率比較低,也沒考慮到可能有人沒有投保全民健保、或以非健保身分就醫。 現行全民健保制度中的總額給付制度,民眾迭有以非健保身分就診的情況,大多數保險公司並未在保單條款中約定理賠方式,造成很多理賠不透明、或對保戶不利的情況。 金管會最近邀請壽險公會、學者專家、專業醫師等,重新修正「住院醫療保險單示範條款(實支實付型)修正案,增列了一條「醫療費用未經全民健保給付之處理方式」,要求保險公司一定要在契約中明訂,如果保戶未以健保身分就醫時的理賠方式。 金管會表示,參酌目前很多保險公司實際理賠時,約支付保戶理賠金額的65%至75%額度,因此,在保單條款中加入「不得少於保戶實際支付各項費用之65%」來處理。 住院醫療保險單示範條款從86年6月訂定至今,已有八年多沒檢討,鑑於健保總額給付制實施,間接改變保戶就醫行為,造成部分保險公司與保戶於給付金額認定爭議,為減少糾紛,決定修正示範條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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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早上起床....終於,感覺到涼意了


早會結束後,原本新契約可以完成ㄉ 結果,客戶竟忘了答應我的事 晚上在跟他聯絡ㄌ.....


中午,在公司吃,我們賢慧的同事,佳玉,親手煮的午餐,恩~很不錯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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該來的與不該來的


有個人請客,看看時間過了,還有一大半的客人沒來,主人心裏很焦急,便說:「怎麼搞的,該來的客人還不來?」一些敏感的客人聽到了,心想:「該來的沒來,那我們是不該來的囉?」於是悄悄地走了,主人一看又走掉好幾位客人,越發著急了,便說:「怎麼這些不該走的客人,反倒走了呢?」剩下的客人一聽,又想:「走了的是不該走的,那我們這些沒走的倒是該走的了!」於是又都走了,最後只剩下一個跟主人較接近的朋友,看了這種尷尬的場面,就勸他說:「你說話前應該先考慮一下,否則說錯了,就不容易收回來了。」主人大叫冤枉,急忙解釋說:「我並不是叫他們走哇!」朋友聽了大為光火,說:「不是叫他們走,那就是叫我走了?」說完,頭也不回地離開了。


許多時候我們因為別人一句無心之言而耿耿於懷;但更多的時候我們的無心之言卻讓別人受傷更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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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很快樂~cccccc


今天早上早會結束....就開始忙著文書的工作....


結束文書之後...看一下掛在牆壁上的時鐘.....11點多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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搟搟誰需要?何時買?

基本上,只有一種人完全不需要買保險,這種人就是:非常非常富有、無論發生任何意外都不會威脅到自已和家人財務安全的人。但誰敢百分之百肯定他自己是屬於上述之人。假如我們自認不屬於這種人,則不論是單身或已婚、男性或女性,都需要依據不同階段之需求,為自己選擇最適當的保險商品,做好完善之保險規劃。而需要保險規劃的人簡單來說有下列幾種:

一、沒有保障的單身貴族

即使無須扶養其他人,但當發生疾病或意外而致暫時無法工作時,如何養活或照護好自已呢?此時就應購買符合生存需求的保障型保險或醫療險。

二、一家之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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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做保險規劃之風險

保險最重要的是,需要的時候用得上,而不做保險規劃要冒的風險就是面臨需要的時候,沒有保障,只能坐困愁城。因此,一個人若未進行任何保險規劃,則其面對風險之承受度將更加脆弱。而不做保險規劃會有那些風險產生?人的一生可能會遇到的風險簡單來說有五大項,每一項都是無法預知的風險,而且都非短期可以處理的風險,茲分述如下:

一、無法工作,喪失收入

當發生意外事故,導致無法工作賺錢時,生活支出與家庭經濟就將頓失依靠。例如因職業災害導致半身癱瘓,如果再加上雇主推諉責任不給付賠償,此時,如果沒有保險,生活勢必陷入「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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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何要購買保險

胡適曾說:保險的意義,只是今日做明日的準備,生時做死時的準備,父母為兒女做的準備,兒女幼小時做兒女長大時的準備,如此而已。今天預備明天,這是極穩健;生時預備死時,這是真曠達;父母預備兒女,這是真慈愛。能做到這三步的人,才能算做現代人。由胡適所說的話中,道出了為何要購買保險之真義。

需不需要買保險,從「錢」來著眼比較容易心神領會,買保險就是買經濟上的保障。當我們碰到意外事故並造成經濟上的損失,自己無力承擔,或不願承擔時,就需要買保險,將損失轉嫁給保險公司,從保險公司獲得金錢的補償。而保險公司當然不會平白無故拿錢出來消災,我們須與保險公司有某種約定,為了取得這種約定,我們必須支付一筆金錢,這就是保費。

買保險有兩個基本目的:一是保障自己的收入安全,二是保障家人的財務安定。很多人都知道「人有旦夕禍福」的道理,卻很少認真思考該如何面對不幸的發生。無論是年齡、疾病、意外,都可能造成我們無法工作,進而帶來收入上的損失,並且讓所有仰賴我們收入的人,造成財務與生活上的困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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風險與保險之關係

沒有人能夠預知不確定事件何時會發生,當實際發生的結果與當初預設的結果產生落差時,就稱為「風險」。

每個人從小到大,其實都會面臨許多風險,有些風險可能是自己跳進去的,例如投資的投機風險;有些風險則可以用財物補償(如保險)來降低損失;然而有些風險卻無可取代,如生命的喪失。

舉例來說,不曾評估風險也不買壽險保單者,一旦發生意外事故受傷而須支付醫療費用時,就必須動用到銀行存款的錢,或者必須處分現有的投資部位(如股票、基金等),才足以支付醫療費用,這種意外事故將使成本控制變得無法預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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