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保費》業務員勞保費 隨收入調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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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險業務員的收入通常視業績的好壞而定,每個月可能都有變動,在投保勞保時,可以依勞保條例對收入不固定者的規定,根據最近三個月的平均薪資來投保,所以如果業務員的收入在一段期間突然減少,勞保保費也可以跟著調降。 目前台灣約有30萬名保險業務員,分別在保險公司、保險代理人公司或保險經紀人公司任職,有些和雇主間是雇佣關係,有些則是承攬關係。 雇佣關係是指有底薪,受公司管理、監督、並從事一定種類的勞務給付,投保勞保時需由所屬公司投保勞保;承攬關係則是指業務員確實有登錄從事招攬保險的工作,按業績多寡支領報酬,但不受公司的管理監督,實務上承攬關係的業務員可能在多家不同的保險公司都有工作,投保勞保就需要透過保險相關的職業工會。不過不管是雇佣關係或承攬關係,由於皆屬於每月收入不固定者,都可以根據勞保條例施行細則第32條的規定,以最近三個月的平均薪資來投保勞保。 舉例來說,小張第三季的業績很好,每個月收入都在10萬元以上,如果小張10月到職業工會加保勞保,就是以勞保最高投保薪資4萬3,900元這一級來計算,如果第四季小張業績大幅滑落,每個月收入都只有3萬元左右,就可以降低勞保投保薪資級距,以第15級3萬300元來計算即可。 實務上,由於每月的收入都在變動,有些保險業務員會覺得常常調整申報很麻煩,所以在向職業工會申報時通常會少報一點薪資,少繳一點勞保費,等以後薪資提高再提高保費。 但勞保局強調,即使薪資常有變動,還是必須覈實申報,不能在工會投保就少報,通常勞保局會針對兩種情況做查核,一種是本來以高薪申報勞保,但在領取勞保給付後,卻突然降低申報勞保的薪資;另一種狀況是本來低薪申報勞保,但在調高申報勞保薪資後,突然向勞保局申請給付,這兩種狀況都算「異常」,勞保局會特別實地查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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