購買高額保單 稅不稅有關係
















【聯合晚報/記者葉憶如/台北報導】

2007.04.15 04:37 am
 


有錢人過去喜歡用買保險節稅,但最低稅負制實施後,今年5月申報起就得受限制,購買的保單保險給付,不再完全免稅,且須有負擔20%最低稅負所得稅的準備,高所得及購買高額保單的民眾,買前宜妥善規畫,千萬別一時疏忽而繳了冤枉錢。

最低稅負制去年實施後,今年5月起申報個人綜所稅時就開始受限,凡個人基本所得在600萬元以上者須以最低稅負制計算申報綜合所得稅,每人扣除600萬元後依20%稅率課稅,那如何在基本稅額的限制下到保險節稅的最大效應?

國際紐約人壽投資長李志堅說,買保單給付不再完全節稅,但只有95年元月1日後購買、且受益人與要保人不屬於同一人的人壽保險與年金保險給付部份要計入。

且屬於死亡給付部分每一申報戶全年可擁有3000萬元扣除額,只有超過3000萬元以上的死亡給付保險金,才需要計入基本所得額。健康保險與傷害險,受益人取得的保險金,無論金額多寡,都可不必計入,可說是十分理想的節稅管道。但官員提醒,一定需是「死亡給付」才能免予計入所得,若僅是到期領回仍會被課到稅。

另外保險專家還提一些小撇步:1、若投保時保人與受益人盡量安排為同一人可規避最低稅負制。2、可由小孩同時擔任要保及受益人,由父母負擔保費。3、若牽涉父母贈與問題,可妥善運用父母與祖父母每人每年有111萬元贈與免稅額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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