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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低稅負下》增加保險受益人可節稅
















【經濟日報/王慧馨】

2006.12.18 03:25 am
 


最低稅負制今年實施、明年申報,許多納稅人及營利事業都嚇得「皮皮挫」,想到2009年後連海外資產都要課稅,不少有錢人將資產外移避風頭。此時大家最關心的是,在最低稅負制下,還有沒有節稅規劃的空間?

最低稅負制的目的是維持國家租稅公平及基本稅收。根據財政部統計,以92年來說,適用投資抵減的高科技產業家數才占所有營利事業中5%,但享有的抵減稅額卻占所有產業的55%。造成許多獲利豐厚的高科技業者,因為享有過高的租稅減免利益,最後不必繳稅的不公平現象。

就對個人的影響來看,最低稅負制瞄準的是高所得,以及享受過多租稅減免的納稅人;對一般受薪階級、中低所得者,幾乎沒有影響。

財政部估計,受最低稅負制影響的企業大約5,000多家,占65萬家營利事業中的0.8%;個人綜所稅部分,全國大約也只有6,647戶邊際稅率適用40%的高所得者會受影響。

對適用最低稅負制的個人來說,最大的差異在於要把五項免稅所得計入,包括人壽及年金保險的給付納入,未上市櫃股票及非屬興櫃股票、私募基金的交易所得,非現金部分的捐贈,及員工分紅配股等收入,都要納入計算最低稅負。

以保險給付來說,今年起,要保人與受益人非屬同一人的年金和人壽保險給付,都要納入基本所得稅額;每申報戶全年死亡給付超過3,000萬元的部分也要列入課稅。

國稅局已要求壽險公司提供95年1月1日起,要保人與受益人非屬同一人的人壽保險及年金保險資料,依申報戶情形歸戶,判斷納稅人投保給付的金額。因此,只要納稅人獲得保險公司給付,卻未誠實申報,國稅局立刻就會發現。

勤業眾信會計師事務所副總經理胡榮一便建議,如果納稅人今年投保、已發生死亡給付情形,可採多個受益人分散納稅額。

舉例來說,爸爸投保6,000萬元後過世,假如受益人是媽媽與兩個成年子女,平分一人2,000萬元,每人獨立申報,就沒有死亡給付超過3,000萬元的問題;如果一名子女未成年,與媽媽合併申報,在給付額4,000萬元、應納最低稅負的情況下,如果子女超過16歲,只要趕在年底前結婚,明年報稅便可獨立申報。

假如爸爸只是病危、還未過世,且目前契約只有一個受益人,便可趁要保人在世時趕快增加受益人,以兩人或三人平分死亡給付6,000萬元,就不必課最低稅負。

至於股票交易所得,胡榮一說,因為買賣上市櫃股票的交易所得不列入最低稅負課稅,因此假如手上有未上市櫃或非屬興櫃股票,且可預見明年將上市櫃,則建議等到股票上市櫃後再賣出;如果今年一定要賣,可採只賣一半、或與其他買賣盈虧互抵方式,減少可能的最低稅負。

例如,全部賣掉如果會賺3,000萬元,胡榮一建議,今年底先賣1,500萬元,明年初再賣另一半,將所得分成兩年計算,則可能今年的所得不一定課到最低稅負。如果今年的股票交易有損失,則切記收好交易及付款憑證,以便明年交易所得可以今年的損失彌補,減少課稅。

至於員工分紅配股,由於依照公司配發股票次日的時價計算,股價超過面額的差價要列入個人基本所得計算稅負,因此股價高低會影響最低稅負,個人無法左右分配時點。

但可採延後、分散的方式,減少稅負。假設拿到未上市公司7月分配的股票,當時淨值50元來說,取得時就要先就與面額相差的40元課一次稅,所以胡榮一認為,如果年底漲到80元,納稅人不要急著賣,否則賺的30元差價又要再列入最低稅負課稅;要是等到明年初賣,時間相差不多,但可能兩年都課不到最低稅負。

如果真的急著賣,胡榮一說,在有股票賺錢的情況下,也應趁機實現幾檔虧錢的股票,想辦法盈虧互抵,減少課稅範圍。

對於許多人擔心98、99年後,海外所得可能要納入最低稅負課稅,胡榮一建議目前在海外有所得的納稅人,應考慮將以往海外投資、獲利較大的部分,提前在97年底先陸續實現、匯回,畢竟還不必課稅;否則等到98年累積的獲利太高時,才想一次匯回,最低稅負的負擔可能會讓人吃不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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