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何要購買保險

胡適曾說:保險的意義,只是今日做明日的準備,生時做死時的準備,父母為兒女做的準備,兒女幼小時做兒女長大時的準備,如此而已。今天預備明天,這是極穩健;生時預備死時,這是真曠達;父母預備兒女,這是真慈愛。能做到這三步的人,才能算做現代人。由胡適所說的話中,道出了為何要購買保險之真義。

需不需要買保險,從「錢」來著眼比較容易心神領會,買保險就是買經濟上的保障。當我們碰到意外事故並造成經濟上的損失,自己無力承擔,或不願承擔時,就需要買保險,將損失轉嫁給保險公司,從保險公司獲得金錢的補償。而保險公司當然不會平白無故拿錢出來消災,我們須與保險公司有某種約定,為了取得這種約定,我們必須支付一筆金錢,這就是保費。

買保險有兩個基本目的:一是保障自己的收入安全,二是保障家人的財務安定。很多人都知道「人有旦夕禍福」的道理,卻很少認真思考該如何面對不幸的發生。無論是年齡、疾病、意外,都可能造成我們無法工作,進而帶來收入上的損失,並且讓所有仰賴我們收入的人,造成財務與生活上的困擾。

因此,買保險最重要的功能,就是可以提供我們財務安全的保障,幫助我們不論在任何原因失去收入的情況下,依然能讓自己與家人維持穩定的生活。

購買保險之好處

購買保險最重要的目的是提供個人與其家人財務上的保障,但這並非是現代保險唯一之功能。為了滿足保戶的不同需求,保險業者不斷開發各項具有多重功能的保險商品,以符合保戶需要。因此,時至今日保險除提供財務上的保障外,還同時兼具儲蓄、投資、節稅等理財好處。我們將保險之主要好處歸納如下:

一、保障

人壽保險最基本且最重要的功能就是「保障」。不論是罹患疾病或是遭遇意外事故,都可能使家庭經濟狀況受到重大影響,加重負擔。因此除了為了自已,每個人應該也為了整個家庭建構好完整的保障規劃。

二、儲蓄

傳統人壽保險有一種商品稱之為「儲蓄壽險」(亦稱「生死合險」),每年定期繳費,待保險期間或期滿後,每隔一定期間領回生存保險金,被保險人身故後,受益人還可以領回保險金。這是將儲蓄運用於保險上,可以同時享有儲蓄與保險之好處。

三、投資

保險與投資原本是井水不犯河水,但投資型保險出現後,結合保險和投資功能,讓保險商品更彈性、多元化,運用更加廣泛。

四、節稅

保險在節稅方面有三項好處,茲敘述如下:

(一)綜合所得稅

每年申報綜合所得稅時,若採用列舉扣除額的方式,每人每年最高可以扣除上限為24,000元的「人身保險費」項目,以達到節稅的功能。若總繳保費未達24,000元,依據現行稅法規定,則以實際金額為依據。

此外,自九十五年度起,我們所繳納的「全民健保費」將可從「人身保險費」支出項目中獨立出來,並且全額可以扣抵,沒有上限,但前提是必須採用列舉扣除額。由此觀之,一般個人投保人身保險的節稅空間,相對來看又變大了。

(二)贈與稅

為小孩買保險,被保險人是小孩,由父母親幫小孩繳納保險費,必須注意每年只有111萬元的贈與額度,所以每年幫小孩付保險費不要高於111萬元,此外,尚須注意14歲以下的小孩最高只能買到100萬元的保險金額,算是喪葬補助費。

(三)遺產稅

依照稅法規定,投保壽險所理賠的保險金不必列入遺產總額內計算遺產。也就是說,上一代可以直先購買保險,當下一代的被繼承人需要繳遺產稅時,尚且可以拿保險的理賠金來繳納。

例如,陳老先生投保二千萬元的保險,受益人為兒子。當陳老先生身故後,由兒子繼承其遺產,後來,清算王先生遺產時,發現需要繳納二千萬元的遺產稅,此時此筆保險理賠金即可作為繳納遺產稅之稅源。

五、信託

當發生重大事故時,例如921大地震或重大空難發生後,有些父母意外身故,留下的大筆遺產和保險金可能讓不肖親戚惡意侵吞或揮霍殆盡,反而讓該受到照顧的小孩受到忽視;或者,當子女不孝順或財務狀況不佳,致使年老長輩的生活乏人照料;亦或,當長輩不幸身故之際,兒女為了爭奪遺產而反目成仇、對簿公堂,諸如此類的情況均可善用信託之功能事先妥善規劃而將之避免。

另一方面,父母親亦可善用保險金信託在生前及早訂立信託契約,將理賠的保險金交付信託機構,由該機構妥善管和處分遺留的保險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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