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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勞保喪葬津貼 先填切結書
















【經濟日報/記者陳芝艷/台北報導】

2006.11.01 01:25 am
 


為避免勞保喪葬津貼出現「先領先贏」或發不出去的情況,勞委會近日發函給勞保局指出,將來被保險人申請勞保喪葬津貼時,必須填寫切結書,載明同意把喪葬津貼平均分給有權利申請這筆金額的勞保被保險人。

依勞保條例62條規定,被保險人的父母、配偶死亡時,按月投保薪資發給三個月的喪葬津貼;被保險人子女滿12歲死亡時,按月投保薪資發給2.5個月津貼;被保險人子女若未滿12歲死亡,則發給1.5個月津貼。

由於勞保喪葬津貼是補助上班族處理家屬喪葬事宜的費用,所以不論死亡的家屬是否具勞保身分,只要上班族有勞保,就可以申請。

如果以目前勞保平均月投保薪資2萬8,800元計算,被保險人可領到8萬6,400元到4萬3,200元的喪葬津貼。

隨著社會風氣轉變,這兩年來勞保喪葬津貼的領取爭議愈來愈多,勞保局受理的申請案中,就有70餘件發生爭議待解決。主要都是父母死亡,兄弟姐妹其中一人先向勞保局領了津貼,但之後申請人的兄弟姐妹為了爭取這筆津貼,向勞保局抗議。

過去如果出現這類兄弟姐妹為了領津貼「喬」不攏的情況,勞保局都是依勞保條例25條相關規定處理,申請人若在半年內仍協商不成,勞保局就不會發出這筆津貼。

考量被保險人權益,同時解決請領津貼的相關爭議,勞委會決定,將來申請人在向勞保局申請時,都需要填寫制式的切結書,表示同意把這筆津貼平分給有請求權的被保險人,避免再出現「清官難斷家務事」的情況。

勞保局也建議,如果兄弟姐妹都具勞保身分,可協商以其中月投保薪資最高的一人申請,領到的喪葬津貼最多,之後再分配,對被保險人最有利,不過若申請人仍不依切結書內容分配,其他有權請求津貼的被保險人就需要向法院提出訴訟來解決爭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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