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贈與子女 富爸媽節稅有一套


記者鄭琪芳/專題報導


實例:


李先生的兒子今年要結婚了,李先生很高興地送了一棟價值800萬元的房屋給兒子當新房,結果稅捐單位依稅法規定,扣除年度贈與免稅額111萬元,以及子女婚嫁贈與免稅額100萬元後,核定李先生贈與兒子的贈與淨額是589萬元,李先生因此被課贈與稅68萬多元,讓他大呼心痛。


解析:


如果李先生提早規劃,善用各項贈與免稅額,即使為兒子買進千萬元豪宅,也可以不用被課徵到贈與稅。


我國遺產及贈與稅最高邊際稅率高達50%,可以說是國內「最重」的稅,不過遺產及贈與稅各個免稅額、扣除額也相對較高。以贈與稅為例,每人每年的贈與免稅額已經由100萬元調高至111萬元;子女婚嫁贈與免稅額維持100萬元;配偶間互相贈與則是免稅。利用這些贈與免稅額,就可以達到合法節稅的目的。


以李先生的例子,只要提早兩年做規劃,就不用多繳那68萬元的稅。首先,由於配偶贈與免稅,李先生前年就可以先將部分存款轉給李太太,然後兩人各別贈與100萬元給兒子;去年再第二次各別贈與兒子100萬元,因為都未超過贈與免稅額,所以不會被課稅(這時兒子已有400萬元了)。


今年兒子要結婚,李先生及李太太除了可以第三次再各自給兒子111萬元(調高後)之外,還可再利用婚嫁贈與免稅額,各別再給兒子100萬元(合計422萬元);這樣一來,兒子總計就有822萬元(400+422萬元)的購屋資金,拿這些錢為兒子買新屋,就完全不會有贈與稅問題。


以子女為建屋起造人 等同贈與


有些父母自建房屋或與建商合建房屋時,想把蓋好的房子給子女,因此,就直接以子女為「起造人」,讓子女直接取得房屋所有權;這種做法,國稅局認定為贈與,查獲之後除了要補稅外,還會被處一至二倍罰鍰。


國稅局官員表示,地主提供土地參與合建,所分得的房屋應歸屬地主所有,若地主將取得的房屋直接以子女名義為起造人,並將房子登記在子女名下,就是地主將房屋贈與子女,應課徵贈與稅,應在贈與行為發生後30日內申報贈與稅。


因此,父母若名下土地自建或與建商合建房屋,房屋仍屬於父母所有,不能直接登記在子女名下,若要將蓋好的房屋贈與子女,最好先利用贈與免稅額,分年贈與資金給子女,再由子女向父母買下房屋,如此即可省下贈與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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