儲蓄型保單 免稅還能抵稅


記者鄭琪芳/專題報導


父母如果要幫子女儲蓄,儲蓄型壽險應是相當不錯的選擇,除可規避贈與稅外,根據所得稅法規定,保險給付不僅免所得稅,保費還可申報綜所稅列舉扣除額,可以說具有雙重節稅的功能。


根據所得稅法第四條第七款規定:「人身保險、勞工保險及軍公教保險之保險給付,免納所得稅。」因此,父母若幫子女買儲蓄型壽險,只要父母每年各自支付的保費不超過111萬元(贈與免稅額),就不會被課徵贈與稅,未來壽險期滿給付時,也不會被課徵所得稅。


◎實例:


張太太幫兒子買了儲蓄型壽險,每年保費五萬元,雖由張太太支付,但未超過每人每年111萬元的贈與免稅額,所以,沒有贈與稅問題。並且張太太每年申報綜所稅時,還可扣除保險費,每人每年可扣除2萬4000元。20年後保險期滿給付,因為保險給付免稅,所以也不會被課稅。


值得注意的是,今年起實施的「所得基本稅額條例」(最低稅負制)規定,「受益人與要保人非屬同一人之人壽保險及年金保險」,受益人受領的保險給付須納入最低稅負制課稅;因此,父母在幫子女買保險時,最好要保人與受益人為同一人,以免未來領取保險給付時,被納入最低稅負制課稅。


不過,根據最低稅負制規定,個人的起徵門檻是600萬元,因此,年所得未超過600萬元者,可以不用擔心最低稅負制的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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